坐著警車,我被帶到八里職高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中,我意外的看到了王小旻。坐在椅子上,王小旻對我不懷好意的笑了一下。昨天剛打完架,我連笑都懶得對他笑。
“為什麼聚眾鬥毆。”派出所中,一個年輕的警察審問我。
“沒聚眾鬥毆,我就是跟王小旻吵了幾句,然後有同學過來幫我。”我對警察說。聚眾鬥毆和普通的鬥毆性質不一樣,我不想給自己扣高帽子。當老大是威風,但是也得付出代價。
“呵呵,你人緣怎麼就那麼好呢?”警察冷笑。
“還行吧,王小旻打了我同學。大家都看他生氣。”我對警察說。
“打了你同學?為什麼不告訴老師?為什麼不跟學校溝通?”警察問我。
“叔叔,我錯了,我逞英雄了。”面前的警察,就比我大幾歲。
“……”警察被我良好的認錯態度整懵了。
整理一下思路。警察馬上又問我,“動刀了是吧?都有誰?”
“都不認識。”我低下頭,這事我打算自己扛下來。
“少跟我裝,都有誰。你趕緊說了!”警察大聲訓斥我。
“真不認識。”
“不認識?不認識一百多人跟你去職高?不認識一百多人在職高學校旁邊藏著一打架就拿刀幫你?”警察怒了,人命保護神的形象頓時如警徽一般變的神聖不可侵犯。
“……”被警察說的啞口無言,我保持沉默。
看我不說話,警察唰唰唰拿著筆在筆錄上一頓寫。二十多分鐘後。警察把東西寫好了讓我簽字。看了一眼筆錄,上面寫著白某某和王某某什麼的,下面情況跟我們昨天晚上差不多,只是說的正規一點,看著就是一場普通的聚眾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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