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老解厲聲道:“胡鬧!”
見高戰也是微微搖頭,我才意識到自己的冒失。
對案發現場進行模仿還原是慣常的刑偵手段,由涉案人員親身參與,那就是不同性質了。
高戰耐著性子給我解釋,由涉案人員對案發現場進行指認,適用於大多數普通案件。
牽涉到人命就不一樣了。
如果是無辜,重複見證案發時的場景,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陰影。
沒有確切的證據前,讓嫌犯進行現場指認,則很可能會受其影響,造成偵查方向的錯誤。
我認真地聽著,忽然間,回想起了一個細
《陰倌法醫》337 過敏 正在手打中,請稍等片刻,
內容更新後,請重新重新整理頁面,即可獲取最新更新!
<!--over-->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