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開來,我們已經離婚了,你不能這樣!」蘇宜儀一坐上計程車,就試圖和鄭開來保持距離。
鄭開來也沒有勉強她,和她之間隔著約十公分寬的距離。
「請問到哪?」計程車司機問。
「民生東路。」那裡是他的住所。
司機點頭,車子往前駛離。
「鄭、開、來!」她咬牙控訴他的霸道。
「我們還沒有離婚,在法律上,我們還是夫妻。」他的眼神不再冷淡,音調也不再如同低溫的十度,反而是帶有淡淡的暖意。
「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們明明都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了。」
「臺灣的離婚是採登記制,不管是協議離婚或是判決離婚,都要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如果沒有辦理登記,離婚當然就不會產生效力。」這是他向陳律師請教來的新資訊,讓他原本滿腔的懊惱,產生了一線曙光。
「嗄?」她為什麼聽不懂。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應該還是我的名字吧?」
沒錯,她並沒去更換身分證,更別提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離婚的手續。「我以為簽好離婚協議書就行了,陳律師為何沒有對我說?」
「陳律師恐怕是一時忘了。」他記得當時自己恨不得趕快簽字走人,相信陳律師也是抱持與他當時同樣的心態。
「那我們現在就去辦理離婚登記。」她脫口而出。
「不行。」他一口拒絕。
「為何不行?」
因為……他後悔離婚了,不過他沒告訴她。「因為-身體不舒服,我看今天-就先休息,以後-隨時都可以來找我去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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