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果如查爾斯兄弟所說,那麼,他們那天應該在幾分鐘之內便可以咬住霍夫曼了,他們之所以沒有做到這一點,在於那輛車上有著我們目前還不能瞭解的特殊之處,這種特殊之處到底是什麼呢?進一步的檢查能不能有結果?現在還很難說。
第三點則是上一此討論的繼續,這是一種設想,提出這種設想的人是紅綾,她認為,當那輛車到達一定時速的時候,便有一種突破空間限制的能力。她甚至說,其實,不僅僅是一輛車,就是其他的什麼東西,只要在一定的空間位置,又具備一定的速度,便可以突破空間限制。
對此觀點,查爾斯兄弟同樣不能接受,他們提出的反證是:比汽車速度快的東西多得很,別的不說,飛機的速度就比汽車不知要快多少倍,如果以汽車的速度可以突破空間限制的話,那麼,飛機的每一次飛行,豈不全都是在另外一個空間中進行的?另外,如果說達到一定的速度便可以突破空間限制的話,那麼,霍夫曼兄弟當時的速度是透過那輛汽車而達到的,為什麼汽車沒有突破空間限制,而只是汽車上的人突破了?,如果說達到一定的速度,汽車上的人可以突破空間限制,那麼,當時正在追擊霍夫曼兄弟的他們,為什麼沒有突破空間限制到達另一個空間?
他們的論點似乎是不可反駁的,非常的充分。
紅綾顯然有著自己的理由,但因為與查爾斯兄弟不是太熟,且還是他們的客人,似乎有點不好意思反駁他們,便拿眼光看我。我點了點頭,同意她將自己的觀點發表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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