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鬧衙紀——一代大俠,放刁鬧衙,民國不見,只見中華。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我從三十六年前(1962年)被胡秋原告到法院後,自此訟性大發,打官司變成家常便飯,前後出庭幾百次,或原告、或被告、或告發人、或代理人,進出法院,自己幾無寧日,而敵人與法官更無寧日。三十六年來打的官司之多,已難畢數,但有一批官司,最有施教作用,那就是我跟中華民國偽政府的官司,也就是以老百姓身份跟官衙的官司。自來衙門欺負老百姓,本是常態。但這一常態得以形成,老百姓的消極配合,也有以致之。換句話說,一方面衙門欺負你,作威作福;一方面你忍耐它的欺負,逆來順受,這樣子搭配,才完整構成這一欺負的作業,而令大官人私心竊喜、獲得快感。如果被欺負的一方,挺身而鬥、據理力爭,不甘被欺負,而要跟衙門斤斤計較、糾纏不休,則衙門未必勝算,而大官人未必得可償失。鬥爭到最後,衙門之頭可灰、大官人之臉可土,而吾儕“刁民”之一口鳥氣,亦可稍吐於萬一矣!我生平是深信這種鬥爭哲學的,我以做“刁民”為榮。每遇到衙門找麻煩,只要是於法有虧、於手續欠妥的,我一定把麻煩找回去。問題是一定得找到機會才好動手,好在國民黨壞事做得多,機會是不愁沒有的。

我生平著作上百冊,可是國民黨查禁了九十六冊,查禁法令,種類滋彰,或根據“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報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或根據“出版法”、或根據“戒嚴法”、或根據“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不但弄得我們眼花繚亂,連他們自己也眼花繚亂,尤其在下級執行人員執行時,更是眼花繚亂。就在這種眼花繚亂中,在幾乎李敖作品每出必禁的“慣性”下,一個機會來了。1985年4月25日,我出版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中《五十·五十·易》上、下兩冊,其中下冊經警備總部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云云為由,予以扣押,並通令各級學校、警察機關等有關單位,清查報繳;但該叢書上冊,卻漏未查禁。不料令下之日,部分下級執行人員卻弄不清楚,索性見書就查,以致該叢書上冊,也難以倖免,一併由臺北市政府出具大量查扣收據,滿載而歸。到了6月24日,我由龍雲翔律師代理,向臺北市政府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書”,告訴他們:“正因為貴衙門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強迫手段,違法扣押未經查禁之書籍,致使請求權人所發行該叢書上冊除被違法扣押四十六本外,其餘未扣押部分,也因而不能陳列出售,妨害請求權人發行、出售之權利,損害請求權人可得預期之利益六千九百零一元(內含已扣押四十六本書價六千九百元及未扣押部分優待為一元)。”臺北市政府收到我的“損害賠償請求書”後,自知理虧,且知我來者不善,決定屈服。乃在1985年8月29日上午,在法規委員會召開協議,主席林秋水,由洪以遜代,另有新聞處趙鵬科長等,一共五位,與我達成“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協議記錄”,確定“本府部分執行人員誤扣上述叢書上冊屬實,本案本府有賠償責任”。8月29日,開出損害賠償國庫支票“六千九百零一元”,其中六千九百元是已扣押部分的折現;一元部分就是優待的罰金,於是我領定了有史以來第一宗的此類國家賠償,大獲全勝矣!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