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這只是我從象牙塔走出,來到街頭身體上必須付出的代價。車禍的創傷剛愈,但肌肉和關節的痠痛還要逗留幾個星期。我的體重在減輕,有兩個原因——我再也去不起以前常去的餐館,而且也沒什麼胃口。我的背因為睡在地板上的睡袋裡而疼痛不已。我之所以下決心這麼做是要看看這種睡法是否可以忍受,我一直弄不清楚。
隨後一個街頭小混混用他的光腳差點踢破我的腦袋。我每天晚上要冰敷很長時間,夜裡每次醒來的時候,腦袋好像要爆炸。
但我為能活下來而感到慶幸,慶幸被打入地獄幾個小時後還能全身而退。無名的恐懼解除了,至少目前是這樣。再也不用擔心潛伏在暗處的警察了。
嚴重盜竊罪可不是鬧著玩的,尤其是我確實犯了此罪。這項罪名最多可判十年徒刑,我暫且把它拋在一邊。
星期六早晨天沒亮我就出了門,衝向最近的賣報點。我住處的附近新開了一家小小的通宵麵包店,店主是來自巴基斯坦的吵吵嚷嚷的一家子。這家麵包店地處治安情況複雜的亞當斯一摩根地段。我偷哲到櫃檯前,要了一份報紙,開啟一看,我擔心的事果然發生了。
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計劃得很周密。都市版的第二頁登有我的照片,那是一年前公司編輯員工名冊時照的,只有公司留有底片。
報道分為四段,篇幅不長,切中要害,其中的資訊大部分由公司提供。我在公司工作過七年,從事反托拉斯法,畢業於耶魯大學法學院,無犯罪記錄。公司排名全國第五——有八百名律師,分佈於八大城市,等等。沒人發表評論,因為根本沒必要那樣做。這篇報道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我難堪,他們的目的達到了。在我照片的旁邊是一行大字標題:“本地律師因嚴重盜竊罪而被捕”。報道中把被竊檔案含糊其辭地稱為“被盜物品”,還說是我最近離開公司時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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