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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時,我的綽號叫作“大櫻桃”。
櫻桃,是我的名字“陶瀅”的諧音。我的同桌夏薇薇說:“陶瀅,你和櫻桃還真像啊!你知道嗎,櫻桃的保險期只有不到20天,所以是最最容易腐爛的水果。”
她說這句話的時候高高昂起頭,白皙的面孔和修長的脖頸一起劃出一道好看的弧線,在上午燦爛的陽光下鍍上金色邊緣。
而在我周圍,會響起零零落落被壓抑住的笑聲。
我不理她,只是低下頭很努力地看一本書。可是書上的字我一個都看不進去,因為周圍那些刻意掩飾的笑聲讓我的大腦裡漲滿支離破碎的尷尬與恥辱。我的手在輕輕地抖,有什麼東西濡溼了我的睫毛,可是卻又梗阻著,哪怕眼眶漸漸酸澀,也不肯湧出來。
十六歲,這就是我委屈的青春。
可是我有什麼資格反抗呢?十六歲的我有張胖乎乎的臉,臉上還有些影響視覺效果的青春痘;成績不好,在71人的班裡考六十幾名;也孤僻,只是一個人偷偷看很多課外書,被老師抓到很多次,檢討寫了很多份。不美麗,不聰慧,不合群,不上進,所以沒有人喜歡我。
並且,在不美麗、不聰慧之外,我還是個左撇子。
雖然我的手和任何女孩子的手沒有區別——白皙、修長,看上去還很纖細。可是,我的左手,它有它的靈魂:它像別人的右手一樣,可以寫一手漂亮的鋼筆字、可以在課本的頁首頁尾畫很多栩栩如生的動畫小人,也正是因為這些,而顯得太過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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