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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02章 沈萬紫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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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南疆之前,我對自己人生沒有規劃,沒有目標,沒有特別想做的事情。

收復南疆回到京城,百姓的歡呼聲讓我覺得,人這一輩子渾渾噩噩地過會不會浪費了呢?

我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

跟著惜惜的腳步,我也做了很多事情,從工坊到雅君女學。

很多女子的遭遇都很可憐,而我有能力幫助她們,我想,這是意義之一。

之一,也就是說可以做之二之三。

不是我自己吹噓,我這個人本質還是比較嫉惡如仇的。

所以,在聽到有很多犯下殺人大罪的兇手,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入罪,逍遙法外的時候,我很生氣,我覺得殺人就該償命。

一開始,我並沒有採取什麼過激的行為,只是順著京兆府的思路繼續追查下去,得到的證據,我也會交給京兆府尹。

直到我遇到一個特殊的案子。

這是一個滅門慘案,有一名受害人沒死,被嚇瘋癲了,她指證兇手,但因為她已被診斷瘋癲,在公堂上的時候,還指認了京兆府尹為兇手,最後發瘋起來,更指認了旁人,就說好幾個人要害她。

這樣,本來被指證的那個人,就因為證據不足而獲釋了。

本來證據也是不充分的,只有受害人的證詞,沒有找到兇器,沒有別的證人,在受害人這一通胡亂指認之後,他就更是洗脫了嫌疑。

其實我知道這個案子的時候,也認為那嫌疑犯是被冤枉的,他文質彬彬,讀聖賢書的,周邊鄰居都誇讚他樂於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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