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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讀者,如果覺得本書寫的還行,就麻煩今晚或者明天上午,讀完最新一章,翻到最後一頁,這對作者晉級很重要。今晚10點左右,會再發一章。】
來人竟是府衙的方捕頭,面色陰沉。
後面跟著兩個親信隨從,腰間掛著王法,走起路來叮叮噹噹。
他們也不懼這一院子的紋身好漢,就這麼徑直闖了進來。
一個隨從瞅見了槍棒架上的牛尾刀,立刻捧在手裡。
獻媚似的送到方捕頭面前。
“看來,舉報屬實。”
“你們存菊堂購置這麼多刀劍,想幹嘛呀?”
“《大清律》裡,哪一條不準民間持有刀劍了?”李鬱分開眾人,笑著說道。
“《大清律例·兵律·私藏應禁軍器》,凡民間私有人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號帶之類應禁軍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並勿論,許令納官。其弓、箭、槍、刀、弩及魚叉、禾叉,不在禁限。”
李鬱一口氣說完了本朝關於刀劍的法律,瞬間站到了上風。
臉色陰晴不定的方捕頭,瞅著眾人臉色不虞。
“方捕頭,請裡面喝茶!”
這是給他一個臺階下,無非是想勒索點銀子。
什麼熱心群眾舉報,都是扯淡。
……
按照往常,方捕頭肯定借坡下驢。
打個哈哈,喝個茶,然後拿到銀子就走人。
畢竟存菊堂不是普通百姓,可以隨便拿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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