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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仙有詩云:黃河走東溟,白日落西海,逝川與流光,飄忽不相待。
時間說慢很慢,說快飛快,轉眼間,時間來到了1976年7月。
燕京盛夏的夜晚,酷暑難耐,炎熱異常。
在南鑼鼓巷有一處一進四合院,院裡載著一顆石榴,有一家子六七個人,坐在院子裡納著涼。
只見有一個人看上去也就三十來歲,長相儒雅俊秀的男子,躺在躺椅上,悠閒的搖著蒲扇,滿目都是笑意,這人正是城東分局副局長張志飛。
從紅星軋鋼廠調到城東分局之後,張志飛陷入了無所事事的怪圈,不升不降,得過且過。
猶記得當初,在將李哲做了肥之後,張志飛害怕被發現,低調了很長一段時間。
後來見沒有什麼訊息傳出,他便想辦法將李哲的罪證,悄悄遞給被其鬥倒的街道辦書記,之後便不再過問,老老實實的上班下班、造人育人。
經過這些年的努力,他和楊嫚麗已經有了3個孩子。老大張覓雲11歲,現在讀小學四年級;老二張賢雲9歲,小學二年級;老三也是兒子張凌雲6歲,還未上學。
三個孩子可能遺傳了張志飛那變態的體制,幾乎從未生過病,都非常健康,老大老二的學習也非常棒,就是比較調皮,讓楊嫚麗操碎了心。
“婷婷,我給你說了多少遍了,能結婚了,你怎麼就是不聽呢!你看看倩倩都有兩孩子了。”楊嫚麗只要一和楊婷婷聊天,就會催她結婚,這已經成了她的例行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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