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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見鬧騰得差不多了,手掌往下壓了壓,示意眾人安靜,嗓音沉穩。
“官爺,我們全村上下共四百三十一人,除去幼子,共三百六十七人,皆可為證人,證明這位外來的莫夫人無罪。”
“您若是不信,我們可隨您去府衙畫押提供證詞,以示清白公正。”
不等衙役說話,他又說:“還有,我們全村皆為願桃花一家作證,證明桃花的確被人所害,兇手便是那肖家少爺,請求官府緝拿兇手,還枉死的桃花一個公道。”
“除外,肖家少爺攜其隨從抵達漁村不過七日,村中白日策馬驚嚇數十人,無辜打傷村民七人,現仍有五人在家臥床不起,其中一人更是病重危急。”
“我們全村百姓狀告肖家少爺無視朝廷律法草芥人命,望官爺帶路,前往府衙,求知縣大人明辨黑白,還百姓公道。”
村長之前隱忍,是為大局。
此時爆發,是為心中公道分明。
肖安一行人實在欺人太甚,就算是尋常百姓,此刻也忍不下去了。
衙役可以抓鍾璃來頂罪。
可前提是鍾璃孤立無援!
按本朝律法規定,有超過十人證明無罪的,酌情可無罪處理。
超過三十人的,更是必須當場釋放。
同理,若是一人罪行有超過十人狀告的,那就必須好生查探將被告之人抓捕調查,若罪名屬實,就必須做出處罰。
漁村上下幾百口人,此時都提出狀告肖安,那按律法,肖安豈不是要被抓進大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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