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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見陳揚一副為難的表情,便以為他是不想透露朋友的真實姓名。
“不一定要用真名的,假名或者外號什麼的也行。”
此話一出,陳揚腦海裡立刻迸出了一個名字,說道:“他叫羚羊。”
“羚羊?”珍珍很是好奇。
“對,就是那種行動敏捷,跑得很快的羚羊,因為他ICQ上的名字就是這個。”陳揚道。
“羚羊......嗯,聽起來還挺不錯的。”珍珍又重複了一遍,覺得這個名字還挺有趣的。
陳揚之所以會想到“羚羊”這個名字,並不是因為他對羚羊這種動物情有獨鍾。
而是因為“羚羊”代表了兩個人。
“羚”就是“琳”,“羊”則是“揚”,代表的就是陳揚和周琳。
珍珍見辣翅還沒吃完,便示意陳揚繼續:“你快吃吧,涼了就不好吃了。”
陳揚也不再客氣,笑了笑便繼續吃了起來。
珍珍這時道:“我會盡快準備好合同,到時候還要麻煩你寄給羚羊,囑咐他快點簽好寄給我。”
陳揚有些意外,抬頭便問:“怎麼還要籤合同?”
珍珍點頭,很認真的道:“是啊,歌曲版權的轉讓合同是為了確保雙方的權益,明確版權的歸屬,以及指定授權的範圍。”
“有合同的話,可以避免未來有可能出現的版權糾紛,保護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也能讓購買方明確自己獲得的權利和使用範圍。”
陳揚微微皺眉,放下了吃到一半的辣翅,平靜道:“珍珍小姐,其實我朋友昨天就跟我說過了,這首歌他賣就賣了,不想籤什麼合同,如果非要籤合同,他寧可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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