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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安知道了,在書櫃後面,有一個隱藏的空間!
這個空間很可能藏著毒品!
題安在書櫃上尋找著機關。
果然,一本不起眼的書後面,藏著一個紅色的按鈕。
書櫃從中間一分為二,呈現在題安眼前一個暗閣。
暗閣裡有個沙發,沙發前面的茶几上,放著幾包白色的粉末。
路風確實在吸毒,經紀人美姐一直都知道!
題安將暗閣裡的證物,擺上證物牌,拍照取證之後拿回了警局。
審訊室。
題安目光如炬:“你知道刻意隱瞞事實,跟做偽證一樣,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吧?”
美姐支支吾吾,“您指的是什麼?
我沒有做偽證啊,我說的都是事實。”
題安說:“還不說實話嗎?
我們已經獲得了路風吸毒的證據。”
美姐試探地問:“我能行使緘默權嗎?
我能等我的律師來嗎?”
題安嚴肅地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
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的行為決定你是否構成犯罪。”
美姐慌忙說:“我說我說。
我把我知道的,都說出來。”
題安點頭示意梁落,可以開始記錄。
“路風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吸毒?”
美姐想了想,“我是十年前開始帶的路風。
那時路風二十六歲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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