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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朝以武立國,重男輕女,女子被視為男子附庸,地位與家畜幾乎無異。
是以父親賣妻女,夫君賣媳婦,並無不妥。
只要上報官府備案立字便可。
王二狗當日起心本只是打算誆騙李永年之錢財,沒打他媳婦的主意,後來是臨時起意,自不可能領他去官府備案。
所以那字據深究起來其實可不作數。
這是其一。
但最關鍵的,實則是其二。
因為大武朝四周強敵環伺,常年征戰不休,國內又盜匪林立,擾亂民生。
對內對外都需要大量兵卒鎮壓。
然而常年征戰,每年兵卒死傷無數,常十人出而一人歸。
以至男丁凋零,兵源不足。
國中女多男少,許多成年待嫁女子難以出嫁,家中每年還要為之支付不菲稅收。
如此這般,一些貧困之家無法為繼的,便將大齡未嫁女子出賣勾欄,所在多有。
女子一旦入了勾欄,便徹底淪為玩物,自不可能再有子嗣。
於是朝廷才頒佈律令,凡是成年女子可由其父稟報官府,由官府統一記錄在冊,三年之內若同縣有適齡男子向官府申報者,便送與其成親。
凡是被選中的女子,不可拒絕,亦不可逃婚。
否則當論以重罪,輕則送入官妓,重則斬首示眾,連父母親族都要受到牽連責罰。
而作為補償,此三年之內,女子可免除賦稅,出嫁成功後,其免除之賦稅由夫家補繳。
女子因此也就實際淪為夫家之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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