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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必須記得清清楚楚。
比如兒子失蹤了五年零三十八天,妻子死亡了一個月零八天。
有些事則可以忽略不計。
比如今天是否吃飯了,睡了幾個小時,有沒有按時吃消炎藥。
這世上大大小小的事總共可分為兩件,一件是尋找兒子,一件是其他。
過去五年,梁哲揹著那個藍色雙肩包踏遍了大江南北,雙肩包裡裝滿了兒子的物品,兒子最喜歡的玩具,兒子的照片和衣服。每隔三個月,他就會給兒子買一套新衣服,兒子正是長身體的年齡,他不希望找到兒子的時候,衣服不合身。
梁哲站在梳妝檯前,快速翻找著上面的物品。
他記得妻子死後,他將手機從妻子僵硬的手掌中掰下來,就放在梳妝檯上,可找來找去卻找不到了。鏡子中映出了他的臉,麵皮粗糙、鬍子拉渣、頭髮雜亂,眼球上的條條血絲清晰可見。他咬了下牙關,牙齒的疼痛急促傳來,伴隨著胃部隱隱作痛,他轉身來到床頭櫃前,用顫抖的手指摳出兩顆止痛藥吞了下去。
樓上傳來一陣刺耳的嘎吱聲響。
他抬頭盯了一眼,隨後想起什麼,彎腰拉開床頭櫃最底下的抽屜,妻子的手機躺在裡面。他為手機充上電,按開手機,屏保和他的一樣,都是一家三口在海邊的合照,區別是他的手機裂開了一條縫,恰好將他和妻兒隔開了。
他在妻子的手機裡找到了一段兒子過七歲生日的影片,他最好的兩個朋友全家都在,他姐姐和姐夫也在,那天兒子收到了很多禮物,咯咯的笑聲猶在耳畔,那是兒子失蹤前過的最後一個生日,那天他在兒子的臉上塗抹了很多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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