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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五章北洋水師長崎狎妓
是夜,李鴻章接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急電:北洋6艦自朝鮮永興灣上駛,送左副都御史吳大瀓赴俄畢,留“超勇”、“揚威”2艦於海參崴洋麵待命。其餘四艦奉令下駛倭國長崎塗油維護,艦隊至長崎港,有水兵上岸狎妓,與倭國捕快衝突,吾兵5死,44傷,倭捕5死30傷。事發之後,總教習琅威理飭令各艦褪去炮衣,填裝炮子,炮口對準長崎市區,聲言一炮即可消弭事端;倭水師若至,“定遠”、“鎮遠”巨炮齊施,必置倭水師於萬劫不復之地。
李鴻章觀電,怒曰:丁汝昌治軍無方,罪該萬死!
翌日,倭國駐天津領事波多野照會李鴻章:貴國水兵於我長崎滋事,處置不當,戰端或起。
李鴻章不屑道:開啟戰端,並非難事。我兵船泊於爾地,艦體、槍炮堅不可摧,隨時可以開炮轟擊。
波多野交涉不成,悻悻而退。
倫敦大學法學博士、幕客伍廷芳道:中堂大人明鑑,中國水兵與倭國捕快互鬥,此屬刑事案件,而非政治爭端,故不可以戰爭方式解決之。
李鴻章道:文爵言之有理,爭殺肇自妓樓,約束之疏,萬無可辭。弁兵登岸為狹邪遊生事,亦系恆情。即為統將約束不嚴,尚非不可當之重咎,自不必過為急飾也。文爵有何解此妙方?不妨細細講來。
伍廷芳道:稟中堂大人,依照《中倭修好條規》之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條之規定,此案應由兩國派員會審,倘若爭執不下,再由我駐倭使臣與倭廷會商,或由我總理衙門與倭駐華公使會商,若還談不攏,則應請友邦之公正大員調處,倘若倭方固執己見,不聽外員之評判,則我宜撤回駐倭使臣,此為先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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