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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老二甚至連一聲慘叫都來不及發出,就被唐劍秋用手背刀打暈在地。
“唐大人,若是正大光明的把人帶出客棧只怕是會被發現啊,不如我們從窗外這跳出去?”阿飛提出了建議,很快就得到了唐劍秋的認可。
“正有此意,不過這店家的賬得結了。”
唐劍秋確實說過自己做東,可面對這種江湖敗類卻沒必要如此。
他也沒有客氣,附身從熊老二身上摸索了一番,很快就找到了幾根金條和一袋碎銀。
阿飛氣急敗壞,猛的踢了熊老二一腳,好似有著惡仇一般,當場叫罵了一句:
“嘿!我說你這鳥人,我們做錦衣衛的就是幹個十幾二十年也未曾有這般,這是搜刮了多少油水?想必平時沒少撈得好處。”
唐劍秋聽後略顯無奈的搖了搖頭,“我雖為鎮撫使,月俸才不過二十石,這三根金條實屬荒謬。”
(20石等於30兩8錢,約為現在的6844.44元左右)
“大人,這金條如何處置?想必那皮爺也貪了不少,乾脆一起。”
阿飛本是看著金條眼饞,想著藏一點私貨,奈何唐劍秋在此蕩然不敢輕舉妄動。
唐劍秋想也沒有想一下便脫口而出:“充公,無需將此事上報。”
北鎮撫司可以在自己身上蓋章,呈給皇帝,而不用向御前報告,部分特殊事件除外,而他們能做的事情也有很多。
“是!”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阿飛壓低了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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