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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南在那北朝邯庸大漢的瞪視下,也並未懼怕退縮。
他從容直視著對方的雙眼,不卑不亢繼續補充道:
“另外,山神廟乃是供奉神佛之清淨聖地,爾等在神廟中殺生,實乃褻瀆神佛,當論重罪處之。”
“三殺”之罪,是北朝邯庸王法中對於犯了罪大惡極罪狀的奴隸的三項處死極刑。
通常只有犯了弒主、偷竊、叛逃這三項罪證,才會被處以如此極刑。
而北朝邯庸信奉佛教和山神,在佛堂及神廟中殺生,等同於藐視神權和皇權,即便是北朝邯庸貴族,也萬萬不敢在神廟中犯下此等殺戮重罪。
但是眼前這個北朝邯庸貴族,看來性格十分殘暴不仁。
竟然因奴隸伺候得不夠周到,便要殺人性命,居然還要在露宿山神廟時便動手。
奴隸等同於主人的私有物,若是他在山神廟外打殺自己的奴隸,那麼卓南就算心中不忍,也不好過多指責插手干預。
但是這邯庸貴族選在山神廟便等不及動手,甚至還打算對其奴隸處以“三殺”之極刑,那就過於殘暴不仁了。
那北朝邯庸貴族一時之間被卓南這番話唬住,下一刻他又反應了過來,明明自己一方人多勢眾,何必懼怕這獨行的平民?
大不了將這卑微平民一起打殺了事,屆時再拖出山神廟,埋在不遠處的草甸子裡,到那時誰還能證明他曾在山神廟中殺人行過兇?
想到此處,那貴族大漢眼底閃過一抹殘忍的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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