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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是一家公司或者多家公司將所有資產與負債轉讓給另一家公司,被合併公司的股東獲得合併公司的股權或非股權支付,讓兩家及兩家以上的公司實現依法合併,被合併公司的資產、債務、業務由收購公司承繼,參與合併的公司在合併前的資產、債務、業務由存續公司或者新設立的公司承繼。按照不同的分類方法,公司合併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方式,下面對幾種不同型別的公司合併進行具體分析。
◆新設合併和吸收合併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由此,新設合併、吸收合併就成為公司合併中唯一有法律依據的分類。這種分類方法的依據是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的不同,包括法律主體的存廢、權利義務責任的轉移承繼、債權人利益保護、公司法人實體的變化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吸收合併指的是一家公司吸收了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併指的是兩家及兩家以上的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合併各方解散。這種分類方法可以幫助人們從法律視角認識公司合併,但具體操作過程中會出現很多非常複雜的問題,給參與主體帶來極大的困惑。
◆簡單合併和複雜合併
根據參與合併的公司的產權人是否相同,合併前後股東及股東權益是否發生變化,可以將公司合併劃分為簡單合併與複雜合併兩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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