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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指的是收購方透過購買目標公司所有實質性經營性資產完成對目標公司的收購,這種型別的收購以物的所有權為交易目的。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可以依法存續,也可以清算登出。資產收購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分為不同的型別。
◆根據收購主體分類
根據收購主體,資產收購可以分為兩種不同的型別,一是直接收購,二是間接收購,具體分析如下。
(1)直接收購。
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簽訂資產收購合同,利用收購資產設立獨資子公司,或者與其他企業合資設立子公司,或者在目標公司所在地設立分公司,將收購獲得的資產撥付給分公司使用,或者自己使用。
(2)間接收購。
收購方在目標公司所在地設立殼公司,透過殼公司與目標公司簽署資產收購合同,完成資產收購。另外,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了避稅,目標公司可能會先利用收購資產投資設立一家公司,再由收購方收購這個新公司的股權。雖然收購的是股權,但實質交易的是資產,因為收購方的目的不是獲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藉此獲得目標公司的全部資產、負債、業務、人員等,而是隻獲得目標公司的特定資產,所以這種方式也被稱為間接收購。
公司選擇直接收購還是間接收購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收購後的經營發展戰略部署、經營主體安排、併購重組的稅負成本、交易各方的意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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