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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原版,是在短影片時代殺出來的歌曲。
很多人評價,說短影片時代的音樂水平嚴重下降。
但其實他們誤會了。
只是大家聽音樂的方式改變了。
短影片時代,一首歌在聽到完整版之前,你可能已經在短影片平臺上聽了一百遍了。
作品的生命力,已經被消耗的差不多了。
那精華的一小段旋律,早就不再驚豔,甚至變得令人厭煩起來。
試問:哪怕這首歌質量很高,又有多少人會在聽了一百遍之後,還願意去尋找完整版呢?
永遠只有少數人。
又有多少人,願意為了一首聽了一百遍高潮的歌,掏錢買單呢?
只有更少數。
短影片時代,大部分作品在走進“歌單”之前,就已經被消耗完了初見時的驚豔和新鮮感。
其實華語樂壇一直不缺優秀的音樂人,也一直在進步,只是那些優秀的人,沒機會被大眾熟知罷了。
每年都有很多傳遍大江南北的歌曲,排除掉那些故意搞怪的,質量都很能打。
可你很難記得,其中任何一首歌的演唱者,作曲人,作詞人。
於是他們就成為了所謂的“網路歌手”。
缺乏發行渠道,只能選擇在網路發行,歌手缺乏號召力,只能靠網際網路傳播,全程誕生於網路,傳播於網路,銷聲匿跡於網路,於是就被稱之為“網路歌曲”。
在這種環境中,依舊能夠殺出一片天地的歌曲,怎麼會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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