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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章幕後BOOS現身!
按照開除公職的管理條例,開除公職是需要有必要的條件。
什麼叫做有必要的條件?
必要的條件就是不滿足那些條件,就不能夠開除一個人的公職。
在體制內,一些人就算是想要辭職,都需要經過層層的稽核流程。
更別提將人開除了。
那麼什麼是必要的條件,比如說,最簡單的例子,。
如果張洪濤是處在一個有犯罪行為的過程當中,那麼按照管理條例需要進行開除。
因為有刑事責任是不能夠擔任體制內人員,這一點是硬性的規定,也是必要的條件。
可是如果確認沒有犯罪嫌疑,那麼按照相關的規定就需要重新回到其崗位上。
將張洪濤開除公職這件事情完全是不合理的,同樣也不符合管理法的規定。
張洪濤在陳述其被法院拒絕恢復公職。
這一點讓蘇白感覺到挺意外。
當然.…這其中如果沒有其他人的干預,說實話,蘇白不相信一個基礎初級法院,會不恢復張洪濤的職務。
對於張洪濤開口請求蘇白,代理他恢復公職這件案子,蘇白心裡也清楚,這個案子本質上還是與張洪濤被判瀆職,屬於同一個案子。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這件事情本質上是當初的被告人,也就是省代表那邊,對於張洪濤的報復。
在確認不能夠讓張洪濤被判有期徒刑以後,於是就剝奪了他的職位,也算是迫不得的降低了報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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