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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已經鬧得滿城風雨,庭審時間也在一分一秒過去,我能理解Ashley想要慢慢揭開廬山真面目的心情,畢竟這背後,可不是什麼兒戲,但我還是想早早了事,趁著審判長百感交集之時,減輕盛鋒的嫌疑。
公訴人像是抓住了小辮子一樣得意:“提請合議庭注意,證人劉冉冉私下和辯護人有過交流,請審判長核實證人證言的真實性。”
“審判長,我在查閱本案材料時,發現證人劉冉冉和本案有重大關係,並向公安機關提供了證人劉冉冉的線索,庭前提交過辯護意見,一切都是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並無任何違法之處。至於劉冉冉剛才所言,是辯護人找到劉冉冉時告訴劉冉冉,辯護人會竭盡全力還原事實真相,希望她出庭配合,庭後如合議庭需要,可以提交該份錄音證據。”
審判長滿意地點點頭,這樣的迴應可以說是很標準了。
“繼續發問。”
“好的審判長,劉冉冉,辯護人問題,你見過盛鋒的母親嗎?”
“沒有。”
“這張是你和盛鋒媽媽見面的照片。”
“劉冉冉,她有給你錢嗎?”
“沒有。”
“這張是邵傾給你轉賬一千萬的銀行賬單。”
“劉冉冉,你覺得她是什麼樣的一個人?”
“我不知道。”
“辯護人詢問了你的大學同學,他們說你當時非常恨盛鋒的媽媽,是這樣嗎?”
“我說了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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