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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節奏,並不會影響到法庭的程式。
在審判員讓楊錦榮宣讀完起訴書之後,便讓被告林有有宣讀答辯書。
“我...我沒有答辯書...”
不是林有有不準備,而是直到此時此刻,她林有有依舊覺得,只要自己在法庭上道歉,就可以被原諒,就可以安然無事!
林有有咬著嘴唇,“我...我不覺我有錯。”
“被告請正確用詞,現在辯護的不是有沒有犯錯,而是有沒有犯罪。”
審判員敲了一下法槌,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女學生,眉頭一皺,他內心感嘆一聲,現在的學生,真是法律意識淡薄,這還是大學生。
上週他還判決了一例幫信罪案子,好幾位大學生直到銀手鐲銬上,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接下來是舉證階段。
楊錦榮早就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包括:
林有有最初發送誣衊他偷窺的微博、微博下方的惡意評論、女明星張語綺的轉發及評論、以及微博超話和熱搜的謾罵,以上是誣衊造謠罪的舉證;
還有人身攻擊罪的舉證、侵犯隱私罪的舉證、以及侮辱罪的舉證!
“請被告林有有質證!”
質證?
質證什麼?
林有有臉色蒼白,“我...他已經簽了諒解書,我們已經和解了,他的起訴是無效的。”
審判員搖了搖頭,他自然是知道這一事件,不過還是按照流程詢問,“原告,是否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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