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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網友的故事就有意思了:
他有一個朋友B某,是在某銀行工作的,倆人認識的也有好幾年了。
他自己以前是幫人養信用卡的,手裡面大概有幾十張信用卡。
說有這麼一天,他的這位好朋友B某就找到了他,說借他手底下的信用卡用一下。
因為對方是某行的大堂經理,倆人又認識了好久,他也沒有多想就把自己手中的信用卡借給了這位B某。
“我以為他借信用卡是正規用途,誰知道他是他喵的給人家洗錢去的。
我是真想不通,他又不缺錢,在我們那還開了一家洗腳城,為什麼還要去幹這種事。”
一提到他那位正義的朋友B,他就有點生氣。
後面的事就比較簡單了。
那位B某用他給的那些信用卡走了詐騙的錢被執法單位凍結了,而帽子叔叔也根據銀行卡的地址找上門來…
“我當時去找c去玩,還帶了兩桶泡麵,沒想到直接被帽子叔叔給抓起來了。”
C某,也是他的好朋友,他有一張信用卡是放在這名網友的手裡養著的…
“我有點搞不懂,我有聊天記錄能夠證明我並非知情,也沒有收益,怎麼還被帽子叔叔給定成了明知了呢?”
這位網友其實並不缺錢,手裡有兩家實體店,開的也是寶馬車,姑且能算的上成功人士吧。
用他的話來說:
我是兩家商鋪的老闆,自己開的又是寶馬,手裡的存款也有個百八十萬的,能為了那幾千塊錢去犯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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