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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提問:同人、抄襲、盜版,這些性質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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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老頭名字叫龜山朗次。

《貓的奇諾之旅》的原創作者。

也是當年和虎倉大介同一批次寫作的日本作家。

“我可以為這位年輕人作證!”

龜山朗次站在證人席位上,目光看了一眼一旁的田所俊哉,朗聲說道。

“雖然他寫的裡,確實有很多借鑑我的地方,但我並不為此在意,相反我還覺得很高興,因為我沒想到,居然還有人能看我那麼久以前寫的書,我這樣的老古董還有人記得,這是我作為文學創作者最大的榮幸!”

“沒錯,其實我一直把我寫的書,當成是寫龜山前輩的同人來看的!而且,我寫的書裡面也有很多自己原創的東西,我這是屬於致敬!”

田所俊哉也趕緊在一旁補充道。

龜山朗次點頭:“是的,有人寫我書的同人,我非常高興!而且倍感榮幸!”

這邊,被告虎倉大介一聽到證人這麼說,頓時就急了。

“就算是寫同人,怎麼就能說不是侵權呢?這兩個本質上都是一樣的!”

然而,法官看了他一眼,卻一敲錘子。

“證人的說法合理!證人作品雖為同人創作,但得到了原創作者的同意,即為授權,其作品也有二次創作部分,理應擁有自身的著作權,不屬於侵權行為!”

在法院的宣判一出,全場頓時譁然。

在文學創作領域,抄襲是一件非常敏感的事情。

一般來說,只要是寫的,都非常痛恨別人抄自己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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