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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鹿鎮上,似乎可以總結出兩條人人心知肚明,卻絕不會訴諸於口的原則。
一,看見怪事的時候,不要對它作出任何反應——這是說,你該做什麼,就繼續做;你的行為、言語,乃至神態表情,最好都不要因為怪事而產生半點變化。
比如說,當空蕩無人的店裡忽然走出一個客人的時候,按照平常一樣為他結帳就好;哪怕他拿出了店內沒有在售的商品,掃不出價格,道歉後把他送走就好了。
又比如說,韋羅明明看見了那一個灰白赤裸的男人,但在她假裝看不見之後,那個東西也會自己消失,不會對韋羅產生反應。
二,不要與任何人談論自己看見或經歷過的怪事,不要談論與怪事相關的事,比如這兩條原則本身——至少,不可以直接說出來。
這兩條原則,是艾為禮從她和韋羅的對話中,半猜測半推理總結出來的。韋羅在很多地方上,都不得不含含糊糊、答非所問,有時她連簡單一個“是或不是”的答案也給不出,暗示也是模稜兩可的。
不過,艾為禮覺得自己的推測沒錯。
“我有時會反應不過來,”韋羅補充道,“在我完全不知道我談論的事情有什麼不對的情況下,我把它說出來,也是可以的。”
這已經是她能說出口的,最露骨、最接近本質的話了,平心而論,易地而處的話,艾為禮覺得自己不會有她這樣的勇氣——對於韋羅來說,她只不過是一個剛剛相逢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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