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爹爹賣進南宮府時,不過才十二歲而已。
那時我連個正式的名字都沒有,因為我是家中的長女,爹和娘就叫我大妮子。
後來因為我娘生了重病,家中又一無所有,為了給娘治病,爹爹理所當然地把我賣了出去。
誰讓我是沒用的女孩子呢,不像哥哥和弟弟那樣能繼承祖宗的姓氏。家裡的孩子又很多,爹爹想來已經麻木了,就毫不憐惜地把我賣了。
這輩子我為爹爹做的最討他喜歡的事便是我賣了一個好價錢。
南宮府的奴僕花了十兩銀子買下了我。
當時市價不過是女孩子四兩,男孩子七兩,而那奴僕出此高價,也難怪爹爹這樣高興了。
十兩銀子,除了夠給娘看病,剩下的錢也許還能置上一畝半畝田地了。
爹爹臨走時是笑眯眯的,他頭次這樣溫柔地和我說話:“他們是大戶人家,你到那兒可要好好幹活,不要對不起這麼多銀子了。”
原來最後和我說的竟然是一句這樣的話。
我被奴僕帶去拜見老爺和大夫人。
老爺乃是當朝中書令,也算是身居高職了。老爺熟讀詩書,一派儒者風範;大夫人也是身出名門,知書達禮,溫和寬厚。
大夫人打量我上下,滿意地點了點頭,“倒是個乾淨的孩子。我的小女兒今年十四歲,正好少了個伴兒,你就去侍候她吧。”
我叩拜之後,又由府裡的婆子帶著去拜見小姐。
我們到了小姐的閨房,卻被奶媽告之小姐去園子裡的水塘邊玩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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