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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寶珍是大隊安排給他們知青做飯的,因為經常過來,跟他們都很熟。
一來二去的,就跟知青張飛昂好上了。
兩人都是年華正好的時候,看對眼了,走在一起也是正常的。
情到濃時,兩人就在村裡人的見證下,舉辦了一個簡陋的婚禮。
只是,這張飛昂出來的時候,就已經得了家裡人的命令,不允許跟當地的女孩處物件,更別說結婚了。
為了防止以後真的能回去,他特意沒跟吳寶珍領結婚證。
知青回城熱的時候,他直接拍屁股走人了。
當時的吳寶珍還正懷著孩子,還有一個嗷嗷待哺的老大。
雖說規定回城知青不允許帶家屬回城,但是總不至於一封信都不寄回來。
真的想要團聚的話,有各種各樣的方法能回來團聚。
很明顯,對方是從來沒準備回來的。
謝明珠也沒再說什麼,只是對她說道:“以後要是到申城去的話,就去找我。”
說著,又看了一眼一旁她的大女兒,掏出了十塊錢遞給了她,“這幾年來,你也給了我不少的幫助,我非常感激你。”
吳寶珍看著那錢,趕緊搖頭擺手說道:“不不,你平時已經夠照顧我了!這錢我不能要你的!”
謝明珠把錢放到了她的手上,輕聲說道:“拿著吧!你把父母也不是什麼省心的,你也該為自己的未來籌謀。”
她父母不可能養她一輩子的,再等兩年,指定還是要被父母給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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