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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臺的長官林昔就不說了,早早被打上近臣的標籤,刑部尚書雖非後族一系,卻如陶葆儀一樣,在嚴慎看來,是個“冥頑不化”之徒,事實上他之前極盡遊說能事,仍不能爭取刑部尚書與他一同上諫,現下皇后當眾問此二人決議,又怎有奇蹟發生?
事態也確如嚴慎所料,另二位完全不贊同他的見解,並毫不諱言,偏向賀湛是被汙篾。
而那些有權以風聞劾事的言官,自然也拿不出實據證明賀湛叛國,這原本就是毀謗,又怎有任何實據?
但大周近五十年來的朝堂,可從未強調過證據,尤其對於叛國、謀逆等大罪,天子一直堅持寧錯三千不放一例的“法則”,甚至英宗帝時,謀逆之罪更是成為君帝名正言順處死“叛臣”的手段,因為這根本不需罪證確鑿,只要天子覺得臣公可能謀逆,那麼就該當處死。
不過正如十一娘當初不能為賀湛的“貪賄”罪名辯護,嚴慎也同樣不敢悍然主張謀逆不用罪證,因為這無疑是將所有士大夫的生死,送呈執政者任意決斷。
嚴慎作為士大夫其中一員,又怎敢損毀“集體利益”?
說到底,皇后主張按實證判罪,對於絕大多數官員而言,其實是增加了保障。
如馮繼崢等等,為何敢於暗中挑釁皇權?其實也是看準了包括韋太后在內的執政人,雖有生殺予奪大權,但仍注重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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