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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然毛維不會將丁梧亮置之不顧,然而深深以為根本沒有為了這麼一個豪族子親自“殺往”晉王府的必要,故而只交待時任太原府司法一職的劉力:“這案子雖是薛絢之主辦,可也在你職責範圍,無論如何,在堂審之前,晉王殿下也不該對人犯施以刑訊,如此豈非有屈打成招之嫌?劉主司還當將人犯押回衙獄,審問清楚。”
毛維當初被貶黜太原尹,雖然無權直接任命十四縣令,可因為太后當初對他還有寄望,故而也甚放任毛維薦舉一應僚屬,太原府的這個司法官劉力,便是其中之一,做為毛維的鐵桿黨羽,他當然不可能違逆上官囑令,不過卻沒有自信能在晉王手中將人犯“奪回”,於是建議讓毛趨這晉陽令從旁協助。
毛維自信不過是佃農子一樁命案,既無證據確鑿,晉王妃也不會為此雞毛蒜皮奏告太后,倒不擔憂毛趨會被牽連,再者憑劉力職位,確實也沒那能力壓服晉王妥協,免不得讓毛趨走這一遭,才更有威懾力。
卻也交待毛趨:“賀燁哪知這些關節厲害,無非是聽信柳妃蠱惑而已,咱們犯不著與賀燁結仇,你好生勸誡著些,記得言辭要委婉,不要激怒那活閻王。”
是以毛趨便與劉力結伴而來,兩人既是朝廷命官,當然不會與晉王妃理論,直說為丁梧亮一案求見晉王,毛趨甚至硬塞給了負責傳話的閽奴幾枚金幣,好讓他稟話時斟酌言辭,心中卻實在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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