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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佗確定咸陽這兩天暫無大事後,就專程抽了一天的時間,前往昔日落戶的上原鄉朝陽裡。
馬車轔轔而過,只見道路兩旁草木茂盛,百花盛開,盡展春日生機勃勃的景象。
兩側的農田中,有許多農人正在裡面辛苦勞作,操著未耜,翻耕土地。
不時還能看到有耕牛拉著犁在田中邁步,翻地起土。
牛耕,在秦國非常的普遍,秦國官府甚至還設立了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耕牛。
據趙佗所知。
在秦國的鄉里,每一個季度都會進行耕牛的評比,如果養牛養得好了,就會對相關的耕牛管理者進行酒肉賞賜,並且免除飼牛者的更役。如果養牛養的不好,那就要被上官訓斥,還要罰沒勞績。
而如果用牛去耕田,那更要小心的把控,可千萬不能將牛累倒。
牛的腰圍如果累瘦了,那麼每瘦一寸,就要笞打主事者十下,如果用牛過度,讓牛瘦的太多,那麼用牛的人被活活打死也是有可能的。
除了對耕牛的保養之外,秦律還有對牛的繁育要求。
如果十頭成年母牛,其中有六頭不生小牛,那麼就要罰嗇夫、左各一盾。
所以嗇夫每年還得想著辦法為母牛配種才行,要不然那可是得罰錢的。
除了鄉里外,各縣每年都要對養牛的進行考核,十頭牛裡如果死了三頭,包括養牛的、負責管牛的官吏,甚至是再往上的縣令、縣丞都有罪,需要追責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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