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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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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世常說秦軍虎狼之師,上戰場都要自備乾糧和武器裝備。

這話對,也不對。

很多年後從墓裡挖出來的《黑夫家書》寫道:“媽,你要給我寄錢了,順便再送點夏天的衣服。如果家鄉安陸的絲布便宜,你就在那邊做好衣服寄過來,要是布的價格貴,你就直接寄錢吧,我自己買布做衣服穿。”

而他的兄弟驚則在另一封書信中寫道:“媽,你快給我寄錢和衣服來,最好給我寄五六百錢,布的話不能少於二丈五尺。我借了垣柏的錢,全花光了,要是再不寄錢來,即死矣。急急急!”

可見秦軍上戰場需要自備衣服鞋履,但武器和甲冑卻不用自備,甚至不能自備。

因為作為戰場廝殺之器,武器的質量和規格非常重要。

秦軍的武器鑄造流程秉承標準化原則,不管是尺寸還是形制都近乎一樣。

《秦律·工律》規定:“為器同物者,其大小、短長、廣亦必等。”

後世對秦俑坑中出土的箭鏃的三個面放大20倍,發現同一個鏃的三個面誤差小於0.15毫米,不同鏃的誤差,小於0.2毫米,這樣的精度標準在那個年代是非常可怕的。

每一件戰場兵刃都秉承著“物勒工名”的流程鑄造,武器上鐫刻的銘文精準到鑄造它的每一個工匠和每一級管理者身上,若是武器的質量出現問題,那可是要層層追責的。

更別說除劍之外,戰場上使用的還有大量的戈、鈹、矛,甚至是最為高階的弩箭,這些都是民間無法鑄造,秦國官府也絕不可能任由流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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