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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始以來,大部分的時間裡,我們的主觀意識都太強了,有一個所謂的“我”一直存在於身上。其實這個“我”,你真正要尋找的時候,從頭髮到腳指甲,是找不到的。但是,當別人講了不好聽的言語,或是沒有讚歎的聲音時,那個“我”就會跑出來,產生各種情緒,非常強烈地表示它的存在。這個“我”就是所謂的“人有我”。
有名字之前,我們就指著胸前,認為這個人身體就是自己;之後,當父母親幫我們取了一個名字,不管有沒有人同名同姓,我們都會把它當成是“我”。在任何場所,只要有人提到這個名字,我們就會把它當成和肉體有所關聯而作出反應。當有“人我執”存在時,附帶就產生了很多的“法我執”。“法我執”就是當你產生了一個強烈執著自我的主觀意識以後,就會認為“這是我的心臟,這是我的肝臟,這是我的手、我的腳”,這樣的執著會慢慢往外擴大到跟我們肉體不相關的衣服、桌子、椅子、房子、車子,再慢慢擴大到“我住的社群”、“我住的城市”、“我住的國家”、“我住的星球”,乃至可能是“我住的宇宙”,這就是“法有我”。當我們把一個物體當成自己的所有物來看待時,如果我們不執著它,不會覺得捨不得,一旦開始執著時就會感到非常不捨,因而產生種種的情緒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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