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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甄宓此刻已經被袁紹看上,打算為次子袁熙娶為妻室,袁家之前也向甄家報過聘禮了,就等十二月一過,甄宓年滿十六週歲(甄宓生於農曆182年12月),就給二人完婚。
沒想到,距離12月還有一個多月,竟然橫生變故。
在呂布“和顏悅色”的請求下,張氏(甄母)無奈,只能答應了四女和五女的親事,並送上金銀財寶兩車,陪嫁丫鬟若干。
不過,全都被呂布以“不便攜帶”為由拒絕了,陪嫁丫鬟只帶了四個,且要當天就帶甄榮和甄宓離開。
為了不使袁紹怪罪,在呂布走後,張氏連忙差人向身在鄴城的袁熙通風報信。
至於為何不向正在幽州攻打公孫瓚的袁紹報信,卻向距離無極縣更遠兩倍路程以上的鄴城報信,張氏有著自己的盤算。呂布和趙雲都是人中之龍,地位並不比袁紹的兒子袁熙差多少,可說是完全配得上她兩個女兒。選擇捨近求遠去報信,就可以給呂布更多時間逃出冀州,同時甄家又不會受到袁紹的責難。
如果這樣呂布都逃不出冀州,那也只能說,命中註定甄宓該是袁家的兒媳婦。
至於二女被帶走的過程中,會不會生米煮成熟飯,這卻不在張氏考量之中了。
她只是個婦道人家,面對這種強行求親的情況,能有什麼辦法呢?
那可是“所到之處,無人能當”的戰神呂布,她敢說半個“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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