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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我這一百克的黃金能換十斤牛肉!”
“對,只能換這麼多。”
“這太划算了!正好女兒六歲生日,我換了!對了,能換生日蛋糕嗎?我這還有一百克黃金。”
“……生日蛋糕不屬於生鮮食品,你要去那邊的櫃檯問問。”
………………
“媽!我都三年沒有穿新衣服了,你還留著那些黃金幹嘛?就換一匹布,我們做幾身新衣服穿不好?”
“你個敗家的傻閨女,這麼多金子去換一匹布,伱要知道這在三年前,可以換幾十匹布了!”
“媽,三年前我們的房子還價值三千萬呢,現在還不是被泡在水裡。今時不同往日,誰知道以後這金子能不能換半米布呢。這玩意都不能增值,留著有什麼用!你不如給我做幾身好衣服,回頭我給你找一個十三級的公司職員女婿,讓你天天吃上土豆燉牛肉!”
“你……你這孩子,是我說不過你,行行行,我給你換幾匹好布料。不過你真的要去給我找一個公司職員當姑爺啊,我也不求十三級,給我個九級的就行!”
“行行行,我就知道媽媽最好了!”
…………………
自從迷霧集團公佈黃金能兌換各種物資後,‘城裡人’都樂瘋了。說實話,這些能進入迷霧集團地下基地的人,在三年前都是小有家產的人,至少有一套價值百萬的房子吧。這些人收拾細軟來到地下基地的時候,確確實實是帶了不少金銀首飾,古董字畫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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