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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說鴛鴦出了院門,臉上還在發著紅,心裡突突的,倒好像是自己被人撞見了。只是想著司棋本是自己的朋友,也絕不能說出來,於是就藏在心裡,不對任何人說。回房復了賈母的命,大家安息。暫且不提。
原來,那司棋從小跟他的姑表兄弟一起玩笑住著過,小時候戲言,就說長大了倆互相嫁娶。現在長大了,彼此出落的品貌風流。於是司棋回家時,倆人就眉來眼去,舊情不忘,自是不得機會。又怕彼此的父母不同意這樁婚事,所以二人就設法買通了看園子的老婆子,給他留著門,今天趁著亂,他跑進來,剛剛初次交媾。還沒太享受,卻被鴛鴦忽然來驚散了。那小廝原也是賈府外面聽著使喚的,忙穿花度柳,從旁側門出去了。司棋一夜睡不好覺,又後悔也沒辦法。到次日見了鴛鴦,自是臉上紅一塊,白一塊,百般過不去。心裡懷著鬼胎,茶飯無心,起坐恍惚。直到捱了幾日,見也沒什麼動靜,方才略安定下心。
這天晚上,那個留門的婆子跑來悄悄告訴她:“你表弟竟逃走了,三四天沒上班了。如今打發人四處找他呢。”司棋聽了,氣個倒仰,因此想到:“縱然是鬧了出來,也該死在一起。他卻是個男人,倒先就走了,可見是個沒情意的。”因此又添了一層氣,漸漸地就氣成了大病。
我們說,在當時看來,早戀是不可以的,即使到了戀愛年齡,未經父母批准,就跟誰好上了,也不可以,也屬於偷情,是通姦,是和張生和崔鶯鶯走到一起了,是醜事。是不尊重父母,而且是禽獸一樣只知道聽憑自己的慾望,不是人。如果偷情完了,倆人上報父母,趕緊瞞天過海地結婚,不讓外人知道,那還勉強可以,但也被父母當作一件醜事,會氣死的。如果偷情了,又沒有好,各自分了,後來又跟別人好,又沒成,那這傳出去,就說她是個**了,這樣的姑娘,未來想出嫁給個好人,怕是也沒人要了。因為那是當女兒的時候就不老實。所以,女兒婚前必須避男人,不能發生性關係。婚姻也要等著父母之言來做主。據說在民國的時候,如果一男一女單獨一起在路上走,被族人看見了,就是活埋的罪。如果是夜裡單獨在一起,那還了得了。男女不經父母私下戀愛,是死罪。也就是司棋說的“也該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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