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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審訊室。
兩名警查叔叔,坐在審訊桌前。
而對面,則是逮著銀鐲子的穿越者。
“姓名!”
趙隊長語氣冰冷,威嚴審問道。
“林……林元。”
穿越者頓了頓,才說出“自己”的名字。
“年齡!”
“2……22!”
穿越者又頓了頓,說出自己的年齡。
“說吧,你為什麼要非法使用計算機,入侵‘華悅電子科技公司’的伺服器,並盜取客戶資料?”
“我沒有!”
穿越者似乎順暢了許多,連忙否認:“我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不知道?”
趙隊長開啟身前檔案,扔到嫌犯面前:“看看這份資料。”
穿越者低頭一看。
好傢伙,資料上顯示著“自己”使用非法駭客軟體,登入‘商業公司’的網路伺服器,並下載了數十萬份客戶資訊資料。
看到這份記錄,穿越者繼續喊冤:“冤枉啊,我比竇娥還冤啊!”
嘭!
趙隊長重重地一拍桌子,桌上檔案蹦起半寸之高。
“給我老實點!都進了局子,還想裝無辜?”
“……”
穿越者無語了。
自己冤枉嗎?
很冤、非常冤。
因為這屁事完全不是自己乾的,而是原身乾的。
自己剛剛穿越就被抓,這能不冤嗎?
然而,穿越這事能說出來嗎?
不能!!!
所以……
“根據東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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