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我說的在直接一點?李麗薩女士需要和她女兒一天24小時都在一起,一個星期七天,一年365天,難道法庭指定的第三方人員必須一天24小時,一個星期七天,一年365天,時刻不離的監督李麗薩女士和她女兒在一起嗎?
我不認為我們法庭可以提供這種第三方人員的在場監督的服務。
法官大人,我只是剛讀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撫養計劃的第一頁,就有如此不合理的存在。我深信,如果我繼續把撫養計劃讀完,把上次聽證會的法令讀完,我一定會發現更多不合理的地方。
我相信上次聽證會的法官是一位很公正的法官。
所以我懷疑有人利用手中的職權在從中篡改法令。
我知道,法庭舉辦的每一次聽證會都有錄音錄影。我建議法官大人,讓法庭介入調查此案,提取上一次聽證會的法庭錄影。
據我所知,李麗薩女士的女兒今年才四歲,剛從中國抵達這裡。才四歲的小女孩是非常需要母親的照顧。
我建議法官大人,我們應該尊重上一次聽證會上法官大人的判決,仍然維持原判。
而且法官大人,您也看到了,站在你面前的李麗薩女士並沒有任何的精神疾病。如果她有精神疾病,她怎麼能夠一個人帶著四歲的女兒從中國抵達這裡?又怎麼能夠現在站在您的面前?
所以我建議法官大人,仍然讓李麗薩女士作為她女兒的監護人,但是應該劃去現有撫養計劃裡不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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