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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辦持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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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你想要辦持槍證,恐怕有些難度啊。按照《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現在槍是不能賣給21歲以下的孩子的...”

翌日,道格拉斯市警局內,負責證照辦理的卡洛斯警長一臉為難地看著卡特。在這種美國小城市裡,圈子其實非常非常得小。

卡洛斯是認識卡特的,在聽完卡特的暑假旅行計劃後,從心裡上,也認同卡特需要一把武器用來自衛。但法律限制擺在這,作為執法者,卡洛斯也不好明目張膽地動什麼歪心思。

“卡洛斯叔叔,《槍支管理法》的賣槍規定可是針對持有武器銷售牌照的槍店的,這和持槍證可沒多大關係呀?我只是想來辦理一張持槍證,又不是來買槍,不是嗎?”

看著卡洛斯為難的神色,卡特嘿嘿一笑。自己敢來警局辦持槍證,自然提前查閱過相關情況。現在是79年,那麼美國的槍支管理還是遵照1968年頒佈的《槍支管理法》在進行。

不提美國控槍法律的歷史鬥爭之路,單說這部才頒佈十來年的《槍支管理法》,在卡特看來其中漏洞就非常多。比如這部法律裡禁止了跨洲購槍、禁止了武器經銷商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有犯罪記錄者等八類人群銷售槍支。但,請注意,這是針對武器經銷商的規定!

而且這年月在槍店買槍,也不需要做什麼背景審查,只要你別自己傻乎乎的承認自己有問題,實際上槍店壓根不查你。再說了,他們現在也沒權查你。未來在美國任何一家槍店買槍時都要做的背景調查,要填寫的4473表,那是93年《布雷迪法案》通過後,才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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