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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橫店
上午8點,一陣冷風吹過,許願縮了縮脖子,推開出租屋的大門,邊換鞋邊向屋裡招呼了一聲:“麗麗,我回來了。”
沒得到迴應的許願穿上拖鞋,直起了腰,十多平米的出租屋一覽無餘,下意識的感覺屋裡好像有點不對勁,但又沒看出什麼。隨後他又推開廁所和廚房的門看了一眼,確實沒人。
許願嘀咕了一句:“今天不是沒通告嗎?麗麗怎麼不在家?難道是昨晚拍大夜了?”
剛下夜班的許願躺在床上卻又睡意全無了,腦袋一歪,發現床頭櫃上有一張字條。
“許願:
對不起,我走了。我知道這對你來說還很不公平,當初你不顧家裡反對陪我來橫店,我非常感動。但是我實在堅持不下去了。一年了,通告不是天天有,連特約都沒混上,娛樂圈不是靠努力和堅持就能成功的。我快20歲了,我等不起了。對不起,我要選擇另一條路了,希望你能幸福。
不要給我打電話,也不要來找我,忘了我吧。”
在橫店呆了將近一年,許願平時也陪李麗跑過幾次劇組,認識了幾個群演朋友,經常聊天打屁,喝酒吹牛。
耳濡目染之下,許願當然知道所謂的另一條路指的是什麼。可許願就是想不通,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姑娘,為了那所謂的機會就出賣身體,值得嗎?
回想起這幾年來的點點滴滴,從高三認識李麗,到為了她放棄高考和家人鬧翻跑到橫店,再到為了兩人的日常開銷而去網咖當網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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