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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丞在遊戲裡搞了一套威震全服的裝備,可惜被黑心李亦非手欠地隨便送給了遊戲裡的路人。
軍丞痛心疾首,只來得及看清收了他裝備的人在遊戲裡叫“起個破名想半宿”。
他發誓要和李亦非那個賤人徹底絕交一萬年。
那套裝備花了他所有話費,是他心頭大愛,他捨不得放棄它們,於是想方設法聯絡那個起個破名想半宿,企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把裝備給要回來。
結果對方實在難搞,義正詞嚴地告訴他:“做人要有原則,比如給了不行要,要了不行給。”
他問這句屁話到底是什麼意思,對方解釋給他聽:“就是你給了別人東西,耽於道義,就不能往回要了,否則就是不要臉;就算決定不要臉了非想往回要,接受那一方也沒有義務一定要歸還。”
軍丞給跪了。他覺得自己平時就夠厚顏無恥的了,沒想到在這兒還能遇上個得加個“更”字的。
他真是要被對方那副正氣凜然的嘴臉噁心到內傷吐血。他不由自主想起了那句高考填空名句:水至清則無魚,人至賤則無敵。
既然直接要不靈,他決定變換個方式改個路數再試試看。
比如賣可憐。
他噼裡啪啦地打字,苦苦哀求破名:“大哥,你知道嗎,為了這套裝備,我砸鍋賣鐵房子都抵押了啊!我媽要是知道了跟我斷絕母子關係不說,趕我出家門的時候連條褲衩都不能給我留啊!那叫一個狠啊她!你說我都傾家蕩產快沒地方去了,你要是不把裝備還我,是不是太不人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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