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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是您找我?”養雞場的豪華包廂內,鼻青臉腫的喬,小心翼翼的看著摟著兩個美人的託尼·溫迪斯問道。
沒錯,託尼來時在外面巷子裡捱揍的,正是此前偷過喬西的車的巴巴羅·喬。
此時距離黑手黨大佬斯伽帕給的期限,已經過去兩天了。
這兩天,喬其實並不是一點事兒都沒做。
而是在籌劃著搶銀行。
因為這是他所能夠想到的,能夠最快籌到錢的方式。
只是銀行真不是那麼好槍的。
現在距離大蕭條過去也沒有多少年。
經歷過那個最混亂時期的芝加哥警方,在武力方面準備是非常充足的。
雖然不至於用上衝鋒槍等自動武器,但是霰彈槍和步槍,基本上每輛警車裡都會配備——看過約翰·尼德普的公眾之敵就知道了,搶銀行你沒四五個人手,沒有足夠的火力,沒有接應的汽車,那簡直就是找死。
而且不僅僅是警察,大部分銀行的保安,基本也會配備霰彈槍。
喬有什麼?除了一把M1911之外,什麼都沒有。
當然了,車可以偷,他以前經常幹這事兒賺零花錢,也算是熟門熟路。
但是武器和人手就不行了,好的武器,那必須是真金白銀買的,人手也必須是可靠的。
這些都不是短時間內就能準備好的,需要相當的時間去籌備。
什麼準備都不做,腦子一熱拿著槍就衝進銀行的人不是沒有,但99%的結果都是橫屍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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