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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春城有宵禁的規矩,晚上行人漸漸變得越來越少,除了少數幾個娛樂區外,幾乎俱是黑燈瞎火,僅能靠著人提著燈籠,或者藉助星月之光趕路。
範鐘的家宅,自然在城內的富戶居所。周圍不是書香門第,便是某某官員,最差也得是家財萬貫的鉅富。
成片的院落,家家戶戶門口上,掛著上面寫著姓氏的燈籠。防止某些人晚上前來,認錯了門,鬧出笑話。
宵禁?
對於普通人、窮苦人來說,規矩就是規矩,沒得改,必須守。
但在有錢有勢的人眼裡,那玩意兒跟沒有一樣。否則他們為啥努力向上爬,難道為了遵守規矩,給別人做個榜樣嘛!
張正領著小跟班,提溜著不少禮品。
比較名貴的胭脂水粉,或者其它地方流傳過來的稀奇玩意等等。固然從死鬼岳父手裡接來的生意,越來越落魄,可面子上得保持住,高人一等的姿態。
“你們兩個小王八蛋,能不能快一點?等拜訪完了我未來岳父,咱們還得去畫舫上慶祝一番呢。”
兩個跟班的實力,比不上天賦尚且不錯的他,腳力、體力豈止落了一籌。
再加上,手裡拎著不少東西,走了一大半的路,便有些喘氣,不由得慢了下來。
“正哥,我們兩個哪裡比得了您呀!”
常年跟隨左右,深知其人脾氣秉性的跟班,不著痕跡的誇讚道。
“哈哈,也是,的確是為難你們二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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