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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不能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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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號,可以說是我國青年男女搞物件的“傳統”節日,雖然這一天它不放假,不放假,不放假……蘇了了提前幾天就被張曉軍預訂了,12月24號,她要準時下班,要找藉口拒絕解憂的加班要求,這無聊又有趣的年輕人啊。

很慶幸,這一天到目前為止,解憂分給蘇了了的任務就是去立一個離婚案子。這案子超級簡單,沒有財產糾紛,沒有撫養權糾紛,就是純粹的感情不和,雙方都同意離婚,案情順利到蘇了了在當天接待的時候,差點問出來您二位是不是為了買房假離婚。自打離婚冷靜期來襲,這類雙方對解除婚姻關係都沒任何異議的離婚訴訟就飆升了,大家都為了能快一點離婚毫無爭議的相互配合,場面和諧的有些尷尬。

這是蘇了了掛名接觸的第四個案子了,順利的話,她在農曆年以前如果能結五個案子,實習前半年的任務就完成了。

解憂代理男方,叫梁廣成,女方叫崔豔芬,諮詢的時候女方也一起來的,雙方意見極其統一,沒孩子沒財產,趕緊離,一門心思就要速戰速決。

很不幸,客戶要求最好是在元旦前就離完。而這就是本案最大的難點了。眾所周知,一進到11月中旬,立案這件事就變得微妙起來,立案登記制和法院的結案率開始了每年一度的極限拉扯。

結案率,這個法院人的噩夢,指的是一個法院在本年度結案數佔收案數的比重,它用一個數字具象化的代表著司法效率的高低。11月中旬以後受理的案件,要想在12月31號之前結案,那審理週期勢必要縮短,工作量也勢必會激增,所以一般在這段時間立的案子,除非特別簡單或者馬上超過時效,一些平常輕輕鬆鬆能立上的案子,立案庭都會絞盡腦汁尋找各種合理的理由規勸你等到12月27號(這一天開始受理的案件計入一年)以後再來,或者讓你先參與訴前調解,訴前調解不計入審限,儘量留到下一年。這成了一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很多律師也會勸告當事人,如果可能,儘量把案子放到新年伊始頂門去立案,這樣既給法院行了方便,也給自己的案子一個充裕的審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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