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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新家”的事情得到張春霞的認可以後,李飛燕便名正言順的操辦起來。過了一段時間,李飛燕感覺自己一個人跑這件事情很不方便,便又去找張春霞,讓她給自己分派一個人,協助做這項工作。張春霞就給她安排了一個叫孟嬌的女子。
孟嬌,24歲,是個基層服務人員,還沒有結婚,到婦聯剛剛兩個月,被分到辦公室打雜。這回分到李飛燕的手下,也算是有了一份正經工作。
李飛燕每個月都要按計劃到劉玉榮家裡進行一次走訪。詢問他們的感受,難處,需求等等,並對每次走訪的情況全部做好筆錄、錄音、錄影、照相,作為工作檔案儲存下來。同時,她還讓孟嬌把每一次走訪寫成一篇新聞通訊,配上照片後,由她親自送到宣傳部主辦的沙梁週報去,及時刊登出來。
為了讓自己的這些稿件篇篇都能夠被刊用,李飛燕先後請沙梁週報的主編陳永明吃過兩次飯,並先後送過他兩盒價值一千元的好茶。
請陳永明吃飯的錢,是李飛燕自掏腰包。她不是單位的一把手,沒有財權,無法把這樣的花費變通為正常的報銷。用自己的工資請陳永明吃飯,李飛燕當然很心疼,但想到那些稿件刊登出來能幫助自己迅速出名,她也就不在乎了。那兩盒茶葉,是別人送給孔向前的,放在家裡一直沒捨得喝,又被她拿出來借花獻佛的送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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