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符五年)二月,王仙芝餘黨攻江西,招討使宋威出軍屢敗之,仍宣詔書諭仙芝。仙芝致書於威,求節鉞,威偽許之。仙芝令其大將尚君長、蔡溫玉奉表入朝,威乃斬君長、溫玉以徇。”
宋威先是“屢敗之”,繼而“偽許之”,白紙黑字,是宋威誘騙王仙芝投降,然後擒斬尚君長。
然而同書的《黃巢傳》中卻又記載“復光遣判官吳彥宏諭以朝廷釋罪,別加官爵,仙芝乃令尚君長、蔡溫球、楚彥威相次詣闕請罪……時宋威害復光之功,並擒送闕……”
同書的《楊復光傳》中也記載“遣判官吳彥弘入城喻朝旨,巢即令其將尚君長奉表歸國。招討使宋威害其功,並兵擊賊,巢怒,復作剽……”
這就是《舊唐書》討厭的地方,自相矛盾。特別是《楊復光傳》的記載,漏洞百出。
難怪宋仁宗會對《舊唐書》有“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的評價,因而下詔重新編撰,於是就有了《新唐書》問世。
那我們再來翻閱《新唐書》中的相關記載:
《僖宗本紀》:“(乾符四年)十二月,尚君長降,宋威殺之。”
《黃巢傳》:“復光遣其屬吳彥宏以招諭賊,仙芝乃遣蔡溫球、楚彥威、尚君長來降,欲詣闕請罪,又遺書宋威求節度。威陽許之,上言‘與君長戰,擒之’。復光固言其降。”
《楊復光傳》:“招討使宋威擊仙芝於江西,復光在軍,請判官吳彥宏約賊降,仙芝遣將尚君長自縛如約。威疾其功,密請僖宗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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