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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高興能夠有機會和你們合作,但是有的事情我們必須要說在前面。”
“我們現在和任何的藝人在合作的時候,必須要簽署協議,如果藝人出現了形象問題導致了節目無法播出,是需要賠償的。”
製片方告訴了舒情。
現在既然和舒情的公司合作,所以除了藝人要簽署相關的合同之外,舒情的公司同樣也要簽署。
這在之前的時候是沒有過的例子,就是因為綜藝節目大家也只不過是參與一兩期而已。
除非是那些大腕級別的明星,才會從始至終的貫穿一個綜藝節目。
而如今製片方就連簽署一兩期的飛行嘉賓,都需要簽訂協議。
其實就說明了他們對於現在的相關部門做出的這個決定的預防的策略。
雖然舒情他們也解釋過,自己的公司的內部早就已經整頓過了,不存在著這一類的藝人。
製片方為了保險起見,必然還要按照他們的想法去做。
“沒有問題,我們可以和你們簽署這個協議,但是協議的內容必須要公平公正,不能夠只是你們一方享受的利益,最後卻不負任何的責任。”
“協議當中必須有對我們的藝人的保護原則,無論是出場的時間,還是其他的錄製的條件,都要體現出來才行。”
助理直接的告訴了製片方,他們的這個要求其實也不過分。
只不過是之前的時候,雙方只是單純的在列了一個表格,並沒有拿到協議上面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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