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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部手機裡,江建浩問道:“卓哥,董宏輝這個人,怎麼操作?”卓林剛回答:“我向領導打個招呼,就這兩天給他收進來,你別吱聲!”
作為重要證據,這部手機被秦子傑派人直接交到東江省相關部門。
同時,秦子傑還找到了卓林剛所謂的紅顏知已藉助他的名義向人強制推銷酒水的證據。
為體現交易的“合法性”,卓林剛的紅顏知已楊海燕和商人李剛華簽訂了產品置換協議。
這份協議中寫道:甲方(楊海燕)為乙方(李剛華)提供某品牌年份酒,乙方為甲方提供同等價值的商品房,置換金額為一千五百萬元。
協議的附件列明瞭年份酒的數量和規格,以及房屋的坐落和麵積。年份酒的規格是10kg壇裝原漿,價格是每壇150000元,共100壇。
其實上,這個品牌的年份酒在市場上銷售並沒有如此值錢,為什麼李剛華願意簽訂如此不合理的置換協議?
主要是李剛華作為商人確實存在一些不法的交易行為,被楊海燕知道後,便以幫他過關為條件索取好處。
李華剛的生意主要在卓林剛所在的區域,為了化錢買平安,他不得不這樣做。當然也是他有錯在先,心裡發虛,否則在經濟發達、社會治理秩序良好的省份,根本不用害怕被這樣的女人敲詐。
雖然楊海燕想把這樁交易做成正當生意的樣子,但她又不想過於破費,便找了並不值錢的某個品牌的所謂年份酒來進行置換,從而被秦子傑找到了明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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