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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獨立搞一個經濟組織會如此複雜、如此麻煩,不過,陳西峰不是遇事就推、遇難則避的人。既然事情已經如此,那就相拼到底,就當作是一場商業歷練吧。
為了方便盟主辦事,“十會盟”的總部就設在盟主所在的省份,不過為了避嫌,盟主也不方便把“十會盟”總部設立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裡,而是設定在鄰近的華天市。
陳西峰、鄭婉如、李如煙、張柏青到達“十會盟”總部所在地,先去拜會執事處,只是讓他們沒有想到的是,鄭婉如事先聯絡的一位副執事長竟然不在!
負責接待的執事長卻表示新的經濟組織加入“十會盟”是大事,需要經過副盟主同意。
理倒是一個理,但令人蛋疼的是,天一會所在的區域,剛好受副盟主風雲會李家凡管轄,那麼天一會的事務就要得到他的同意。
按照“十會盟”的行事規則,除非某個經濟組織的會長親自求救,否則的話,“十會盟”對於任何一個經濟組織不能干涉其內部具體事務。
就算這樣,鄭婉如表示,自己事先已經向副盟主李家凡彙報請示過了,他並沒有表示反對。
本來這樣的事情就是告知一下,要麼同意、要麼不同意,然後走個流程,畢竟這是民間性質的鬆散型結盟團體,並沒有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至於盟主、副盟主也只是為了“十會盟”管理方便而進行設立的,盟主、副盟主對於其它的經濟組織並沒有領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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